重庆青州超越矿砂机械有限公司
网站首页
公司简介
产品展示
新闻中心
常见问题
联系我们
当前位置:
首页
>
新闻中心
> 正文
凡从事鱼粉等水产动物蛋白的进口企业,需注明境外生产企业的名称及注册号
编辑:
重庆青州超越矿砂机械有限公司
时间:2019/06/05
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(下简称质检总局)《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》(2009年118号令)的规定,质检总局已于2010年8月起启动对国外鱼粉等水产动物蛋白生产企业的注册工作,目前已完成主要传统贸易国家生产企业的注册工作。
自2011年1月1日起,凡从事鱼粉等水产动物蛋白的进口工作的进口企业,必须在《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》中注明境外生产企业的名称及注册号。
请我会会员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相关报检工作。如有疑问,请速与宠物分会联系。
上一条:
食品安全引发冷链物流系统建设
下一条:
埃及专家看好“一带一路”倡议
Back